“今天中秋,你看外面万千灯火,月满家团圆,和乐唱喜歌。”
“喜歌是为办旧式婚礼的新婚夫妇所唱,没文化就少卖弄。”
魏琛神色淡淡地看着身边的好友,对如星光璀璨般的城市灯火视而不见。
黎前安皱了皱眉,晃着手里的酒杯思考了一会儿,发现没法反驳,只能呐呐道:“你有文化好了吧,有文化也没见你在大团圆的日子回家团圆。”
魏琛喝了一口酒,平静道:“我是孤儿。”
所以外面的暖光与他无关,喜乐融融只适合有家的人。
烈酒滑入喉咙眼里,往下如炙火烧遍五脏六腑,一下一下,火在舞动中灼伤他,这才是属于他的暖。
黎前安着实没有想到,原来魏琛一直以来一个人,竟然因为是个孤儿。
野性和傲然像是被大家族培养出来的少爷,从事业打拼初期开始,就将商人的劣性使得炉火纯青,却又将向善的一面隐藏在内里。
只有黎前安才知道,这个人一直在背后做慈善。
他撑着脑袋回忆了一下,发现魏琛不止捐钱修过福利院,还帮助或很多弱势群体。
“兄弟,没想到你还挺惨。”黎前安拍了拍他的肩,叹了口气,他觉得魏琛这么强大,是不需要安慰的。
“你该回去了,我家不留人。”
“我家就在你家楼上,现在还早,急什么?”
“我到休息的时间点了。”
魏琛离开吧台,进入房间准备洗澡,黎前安无奈只能离开。
当公寓内恢复往日的寂静,魏琛才进入浴室,让水流打破这个现象。
淋浴喷洒下的慢流,从头覆盖全身,让他好像被细流温怀。
手臂内侧的齿痕如此多年,依然未曾消散。
魏琛是个孤儿,小时候被无良亲戚分完父母的财产就被抛弃,他在桥洞下睡过觉,在狗嘴里抢过食。
风雨不歇的后来,被接入孤儿院,开始换个地方,从人的嘴里抢食,过上了所谓的比流浪好一点的生活。
读过几年义务教育,最后变成了一个混混,跟着老板吃香喝辣,又变成了一个光鲜亮丽的混混。
再后来,魏琛觉得混混没意思,想用那些钱做生意。
人生好像开了一个玩笑,把他从一个没文化没知识的小混混小乞丐,变成了一个假装知识渊博、有礼貌有涵养的商场新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