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里就是斯坦索姆?”
从永歌森林的最南边离开,就到了斯坦索姆附🗒🛇近,这是一个繁荣而🞱🗸又和平的地方,被誉为洛丹伦的“北方明珠”。
这里说起来是一个城镇,但其实却已经有一个王国大小了,港口兵营等等一应俱全,作为离奎尔萨拉斯最近🙻的人类居住😙地,也经常会有一些高等精灵混入其中。
此时,卡尔在交了一笔钱之后,💳🕾已经进了斯🎖坦索姆城内,他胯下骑着的是一只白色的陆行鸟,这是凯尔萨斯给他的,这很有奎尔萨拉斯精灵的风范。
卡尔到斯坦索姆的目的很明确,其一,是为了得到关于那些兽人的情报,并且🔒⛯找到南下的最快方法;其二,就是打听那位传奇📰🞠🕣战士的位置。♑🇬
时至今日,卡尔已经快要十五了,但是他仍然没有把握能同时面对二三十个高🔒⛯阶巨魔。
人越多的地方,消息就🙘越多🂌🍚🈬,而人最多的地方🗒🛇也肯定是那些旅店。
卡尔将陆行鸟拴🁐🄺在马厩附近,也不管那里鸡飞狗跳,独自推开了旅店的门。
“叮铃铃”
门上挂着一串风🁐🄺铃,旅店的老板看到他了🁍:“🗒🛇哟,小伙子,还是个精灵,来来来,进来坐坐。”
卡尔笑道:“啊,谢谢。”
“喝点什么?”
“啊,额,有什么推荐的吗?”
老板看了看他的脸:“哦,看起来你还没有🎖成年?不过个子挺高啊,这样吧,我这🕉里有🛲☩闪金镇的葡萄和牛奶,哦,还有西部荒野的面包,来点尝尝?”
卡尔:“额,嗯,好的。”
长久在银月城的贵族生活,让⚅🎼他一下子很难适🗒🛇应与人交流。
不一会儿,老板就把东西拿来了。
卡尔尝试着🞸😽吃了两口,虽然不如💳🕾银月城的食物精细,但却也还不错。
他又抬头问道:“老板,如果我想要往南边去,你🙇🈓♣知道有什么办法吗?”
老板为难道:“额,这个,我一辈子没有出过🗒🛇斯坦索姆,所以,额,你懂吧。”
卡尔点了点头,继续吃喝。
“嘿!嘿!尖耳朵!尖耳朵!”
卡尔循声望去,是两个🙘人类,其中一个穿着白色的袍子,似乎是个牧师,另一个穿着板甲,看起来应该是个战士。
人类在长⛭🝬🎍久的生存之中,依靠自己的信仰🁍,发现了一种叫做圣光的东西,这个东西和奥术与怒气一样,是一种可以被掌控并且强化自身的东西,不过与怒气不同的是,一些🁎🄨对圣光掌控比较好的人,可以用圣光驱逐邪恶、治疗身体,是个很好用的东西,而这一批人被称作牧师。